一、单位:规范填写学校全称。务与学校公章完全一致,请勿使用简称。
二、姓名:填写申报人姓名,注意与学历学位证书、计算机、外语证书等佐证材料中姓名一致。
三、专业技术职务:按规范填写现聘和拟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。
四、时间:表内时间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,填写到月份。
五、出生年月:注意与身份证一致。如有不一致,请另附说明。
六、参加工作时间:填写档案时间。
七、学历: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。在职学习经历要注明“在职”或“成人教育”、“函授”、“业余”等字样。
八、现任(含兼任)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:填写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。
九、懂何种外语,达到何种程度:填写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,写明分别填写类别、级别、成绩,注意要与外语考试成绩单内容一致,如“英语综合、A、85分”。免试人员填写“免试”。
十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:正常考试合格人员填写“合格”,免试人员填写“免试”。
十一、学习培训经历:参加工作以来按照学校(单位)安排,或经学校同意,参加连续脱产学习半个月以上的业务进修经历。
十二、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:按人社厅要求,申报人员须在“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”栏末尾处填写如下承诺语:“本人承诺: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,对因提供有关信息、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,责任自负”,本人签字。学校负责核实内容真实性。
十三、任现职后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和著作、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:填写内容和数量均须与申报材料一致。
十四、单位意见:必须由学校填写,学校须在栏目最后填写:“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,真实准确,同意推荐。”负责人签字,盖学校公章。请注意填写时间。
十五、呈报部门意见:今年由我厅下达申报推荐数的省属本科学校(含4所成人高校)、省市共建的8所本科学校、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由我厅呈报,并填写呈报意见;省直部门(行业)属学校由各主管部门呈报,并填写呈报意见;市属高职高专学校由市人社部门呈报,并填写呈报意见。呈报部门填写呈报意见后,必须加盖公章。请注意填写时间。
表内无填写内容栏,请填写“无”,不可空置。
其他说明:
1、本说明同样适用于改系列评审人员填写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》。
2、所有参评人员均须登录“山东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”,按本说明填写相应信息。
附件: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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